当前位置:制度方案首页 >> 事迹材料 >> 抗震救灾先进事迹:留一支不走的心理服务队
抗震救灾先进事迹:留一支不走的心理服务队 (1)
2008-07-07  作者:  来源:网络收集  浏览次数:65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  在重灾区四川什邡市,有一名军队心理专家,几所学校聘请他为“校外心灵辅导员”,北大22名志愿者请他当心理干预服务的“导师”,什邡市卫生局与他签订了为灾区培训心理骨干的5年规划,成都电台交通广播专门拿出时间请他做灾区心理重建专题讲座。

  他,就是南京军区心理干预小分队队长、杭州疗养院空勤疗区心理科主任娄振山。   

  当一名永远的校外心灵辅导员

  孩子是灾区的未来和希望。作为军队派往四川灾区的第一批心理专家,娄振山把第一份爱心献给了那些急需心灵抚慰的孩子们。

  “您一定要救救这个孩子,她已经11天没有开口说话了。”5月22日,在什邡市“楼外楼”受灾群众安置点,女教师邓丽向娄振山求助。

  这个孩子是红白镇中心学校六(2)班的学生李玲嫒,地震中她不幸失去4个亲人,成为一名孤儿。

  “孩子,别怕,把你当天的经历仔细说给伯伯听。”

  娄振山一面鼓励小玲嫒,一面在白纸上画出人脑结构图,告诉她一个道理:如果把自己情感封闭起来,把恐惧埋藏在潜意识里,时间长了,就会转化为心理疾病。

  小玲嫒慢慢地打开了那颗自闭了11天的心。经过娄振山4次跟踪心理干预,小玲嫒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。

  “我愿意当一名永远的‘校外心灵辅导员’!”走访了一些学校,娄振山和学校老师说:“心理问题个体差异性很大,有些心理疾患潜伏期很长,所以,我必须把每个病例和治疗情况都记录完整,以后还要进行电话随访和治疗。”

  如今,娄振山跑遍了什邡市红白、八角、蓥华等镇所有受灾严重的中小学,为3000多中小学生进行心理治疗,并被9所学校聘请为“校外心灵辅导员”。

  留一支永不带走的心理干预分队

  什邡市一所帐篷小学开办的当晚,北大毕业的志愿者就慕名找到了娄振山:“这群孩子在地震中受到的心理创伤太大了,课时常上不下去!”

  第二天,娄振山来到了帐篷小学,给孩子们集体上了堂心理辅导课,情况大为改观。这群志愿者恳请娄振山给他们传授些心理辅导和疏导方面的知识。娄振山每天晚上都利用1个小时为他们授课,认真分析孩子们的心理状况,传授一些基本的心理疏导方法。

  北大的志愿者运用娄振山传授的知识和方法,给帐篷小学的孩子和他们的父母、亲人实施心理疏导,见效后更加佩服娄振山,人前人后都称娄振山为“导师”。

  这件事对娄振山触动很大。他认识到,受灾面积广、受灾人群多、心理问题多,而心理专家少,已成为灾区心理重建的一个突出矛盾。而解决这个矛盾的最有效办法,就是为灾区应急培养一批心理干预骨干。于是,他一边深入到各个灾民安置点、学校、村寨及医院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讲,一边与当地政府、团委、学校、受灾群众安置点协商,联合办班培养应急心理骨干。

  在什邡市志愿者协会的协助下,娄振山和他率领的小分队,每天晚上在什邡市罗汉寺的安置点帐篷里,开展应急心理疏导培训班。如今,他们已先后办班22次,参训人员达400多人次。

  “感谢娄主任的帮带与支持,为我们留下了一支不走的心理干预分队!”6月21日上午,什邡市卫生局副局长刘静找到娄振山,双方又共同签订了《杭州疗养院为什邡市免费培养心理骨干的五年规划》,承诺每年免费为灾区培训3—5名心理干预骨干,每期时间6个月。

  架起一座永不消逝的心理重建之桥

  进入重灾区什邡市后,娄振山和两位同事辗转在两棵树、康乐养老院、陈家巷小学、楼外楼等20个受灾群众安置点巡诊,面对面地为灾区群众作“一对一”的心理疏导。

  梳理总结的上万份心理调查结论、当前心理干预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、灾区心理重建应该如何长远规划,这些问题怎么才能深入人心,扩大覆盖面?

  5月26日,娄振山专门赶到成都,找到了成都电台交通广播的领导,提出了借用“空中电波”这个平台的想法。

  就这样,娄振山的心理重建辅导讲座,随着“空中电波”飘进了一个个帐篷,传递一个又一个心灵关爱。

  面对应接不暇的心理求助电话,娄振山在电波中又一次庄严承诺:“开设两部心理热线电话,架起一座永不消逝的心理重建之桥。”

  这两部心理热线电话,其中一部开设在救灾一线,3名心理

[1] [2]
友情链接 | 蚂蚁范文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 | 联系我们 | 网址大全 | 网站留言板

  • 本站资料来源于互联网,仅供网友参考和学习,请勿抄袭或做其他用途。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

    蚂蚁范文网 -永久免费的范文写作网   www.mayifw.com  愿意与范文类、网址类网址做交换友情链接。

    免费提供:入党申请、入团申请、思想汇报、心得体会、竞职演说、就职演说、规章制度、求职材料、简历、合同、短信。

  •     豫ICP备08002790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