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河区教育局保教(2008)9号文《包河区“名师工作室”实施意见》明确规定了组建工作室的目的、意义、条件、职责和管理办法。为了贯彻落实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,较好地发挥名师工作室的作用,结合“幼儿教育名师工作室”的特点,特制定本规章制度。
第一条工作宗旨:以名师为专业引领,以相互合作为方式,以课题研究为载体,促进青年教师的健康快速成长,为造就名师奠基。
第二条遵循原则:在区教育局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,接受区教育局的评估和考核。
第三条成员职责:见(《包河区“名师工作室”实施意见》)
第四条学员条件
1、热爱幼儿教育事业,有强烈的教科研意识。
2、具有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基础和比较扎实专业功底。
3、具有一定的信息素养和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。
4、具有合作精神和交往能力,工作的责任心强,积极性主动性强。
第五条学员职责
1、制定三年个人成长发展目标和具体每年的实施计划。
2、每人每学年至少阅读一本理论专著,撰写学习心得不少于1万字。
3、每人每学年公开课教学不少于1节,相互之间听课每学年不少于20节。
4、每人每学年至少有1篇论文在区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。力争三年内在CN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文章。
5、完成工作室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。
6、做好个人专业成长记录,及时撰写阶段性发展总结。
7、每周自学幼教专业理论知识,每两周进行一次优秀资源信息发布、交流。
8、每周上传在园活动信息的文字、图片,或优秀教学设计(案例)等。
第六条管理与考核
1、建立工作室档案,按计划开展各项活动,并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分类归档。
2、成员管理与考核见(《包河区“名师工作室”实施意见》)
3、学员管理与考核
(1)工作室为每位及学员建立业务档案,工作室制定考核细致,每年对学员进行全面考核。
(2)工作室学员实施动态管理,对不能认真负责完成工作室布置的各项活动,及时上报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,经审定将其调整出工作室,同时根据需要及时增补人员。
(3)定期评选表彰“优秀学员”。
4、成员及学员申请加入或退出工作室,需经工作室报请教育局审批同意。
5、经费管理:
工作室主任每年认真做好经费的预决算,及时上报教育局,合理安排、使用经费,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。
本制度经成员协商一致,报请教育局批准后实施。
包河区幼教名师工作室
2008年3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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